广东乐虎学校奖学金条例
(2021-2022学年适用)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培养目标,鼓励学生努力学习,全面发展,特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奖学金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和按条件评审原则,评定后,将有资格参加评定的学生张榜公布,接受师生监督,如有虚假,经核实后取消获奖资格。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机构:教务处、财务办、校务委员会 第四条 奖金学评定程序: 1.本校学生:教务处提交名单→乐虎校长审核→财务审核→校务委员会审核→公示→财务发放 2.外招学生:登录办提交申请→乐虎校长审核→财务审核→校务委员会审核→公示→财务发放 第五条 奖学金分国际课程及中国课程两部分进行评定。 第六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。本学年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。 第七条奖学金等次及额度 第八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奖学金每学年全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。 其中外招学生,奖学金总数不超过300万元,如超过,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列,成绩高者先得;同等条件,先到先得。所有奖学金不重复获得。 其中本校学生,全校奖学金总数不超过500万元,如超过,由各学段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列,成绩高者先得。
第二部分 国际课程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 六年级升读七年级 第十条 七年级升读八年级 第十一条 初中升高中 第十二条 高一年级升读高二年级 第十三条 高二年级升读高三年级 第十四条高三年级升读高四年级 第十五条 专项奖 1.本校六至高四年级的学生,GPA排名位列年级前10%,获评学术成就奖,奖励价值200元的物品。 2.本校六至高四年级的学生,托福成绩达到100分,雅思成绩达到7.5分,SAT1考试达到1450分,SAT2考试达到单科满分,获评英语能力奖,奖励价值200元的物品。 第三部分 中国课程奖学金评定 第十六条 初二年级升读初三年级 第十七条 初三年级升读高一年级 第十八条 高一年级升读高二年级 第十九条 高二年级升读高三年级
第四部分 附则 第二十条 民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、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,学杂费包括学费、国家课程课本费、作业本费、体检费。 第二十一条 获得第九至十四以及十六至十九条奖学金的学生,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,保证在我校学习至高中毕业,若中途退学或者因违反学校纪律被劝退、开除,官网必须向学校全额返还享受的奖学金。 第二十二条 学生校内转部门,不再享受原部门的奖学金。 第二十三条申请奖学金所需证明材料,学生须在当年9月10日前提交学校认定。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2021年9月起入读我校的外校生,以及根据2020-2021学年成绩评定奖学金的本校学生,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颁布的条例条文,如有与本条例相悖的,以本条例为准。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广东乐虎学校校长办公室。 广东乐虎学校 2021年3月5日 |